斯哥德(Johannes Scotus Eriugena ca, 810-877 A.D.)

斯哥德是愛爾蘭人,他最先翻譯教父哲學中狄奧尼西奧士的著作,因此也就把新柏拉圖主義的思想帶進士林哲學中。他的學說有兩個重點:

主要的是要把整個的宇宙,以當時的思想劃分。當時的思想,已經經過教父們的努力,使得羅馬人的人生觀、希臘的哲學思想和希伯來人的宗教信仰三者已經熔為一爐,所以斯哥德可以在這些已經有的概念或已經有的思想中,重新提出一種新的宇宙觀。他這種新的宇宙觀,很清楚的是以「創造」和「自然」兩個名詞去概括。「自然」(Natura)這個字可以說是由希臘的Physis這個字延續下來的,是由希臘的自然哲學家所提出的一個問題,由希臘自然哲學家所提出的問題,大多數是屬於討論宇宙的「太初」、宇宙開始之時的原理原則。「創造」這個名詞是由希伯來民族所輸入的。

「自然」和「創造」可以說是初期士林哲學中最熱門的一對被人討論的名詞,幾乎等於西方十九世紀提到「自然」和「進化」是必然相連的一對名詞。斯哥德提到「自然」和「創造」兩個字的時候,是把世界分為四個層次。

第一個層次當然是神的存在,祂是能夠創造,但是本身不是受造的自然,所以是Natura creans increata「創造而非受造的自然」。這樣的自然,有創造的能力,但是本身不是受造物,那就是神。神可以創造,所以祂創造出一些東西,祂首先創造的,是和祂的存在最接近的,當然是能夠創造,而本身又是受造的。譬如人類本身有創造的能力,人本身也是受造物,斯哥德用Natura creans creata「創造而且受造的自然」來形容。

然後從人這種本身有創造的能力,又是受造的自然,所創造出來的是沒有創造能力,本身又是受造的自然,那就是人文世界所有的東西。人文世界每一種事物,都是由人所造的,它本身不能再創造其他的事物,斯哥德用Natura creata nec creans「受造而非創造的自然」來形容。這些人文世界中所有的事物,最後要追求最終的目的因、形成因、形式因、質料因的時候,又非要找到一個不是受造的,也不創造的一個純粹的自然境界,斯哥德稱之為Natura nec creata nec creans「非受造亦非創造的自然」,這種境界又是神,也就是說這神和上面提到的神不一樣。所謂不一樣的意思是指這神是尚未創造天地以前的神,祂不是受造的,祂也尚未創造的。前面所提的神,雖然不是受造物,但是祂已經開始創造。

在斯哥德整個的宇宙論中,很清楚的可以看見,他是採取了柏拉圖的二元以及希伯來民族二元的看法。柏拉圖的二元看法,整個的宇宙和神,是觀念界和感官界的對立;希伯來民族的二元是創造者和受造者的對立。斯哥德把這兩種思想的體系連貫起來,使得整個宇宙的始和它的終了都是回到上帝那兒去。所以在他的宇宙論中,存在分為三個層次:最高的是神,最低的也是神。祂是創造神,同時也是完成創造的神,這創造神由於有理性,可以觀察自己的美善,而生出觀念界的東西,觀念界中最主要的是人。人是受造物,同時也會創造,人本身雖然是受神創造的,他不是自己有的,但是他本身有創造的能力。這創造的能力是由神那裡分受下來的,人用創造的能力,可以創造別種事物的存在,我們就說整個人文世界的事物都是由人創造的,整個人文世界裡、時空界中的存在,由人創造的,人是時空中生成變化的原理原則。

因此人本身是受造的,一方面又是創造的。至於人文世界中的事物,只是受造的,本身沒有創造的能力,不能夠再創造;但是這時空界中的事物雖然不會再創造,但是仍然有機械式的運動變化。所有運動變化的目的,如果它是人文世界中的東西,那就是人去決定;如果它是自然世界的東西,那就是神去決定。如此「不創造」和「非受造」兩個概念最後還是聯在一起,意思是說相對所有的「創造」和「受造」。上帝本身尚未創造世界以前,祂本身不是受造,也沒有創造,那是純粹的一個上帝,和世界沒有關係,一旦創造了世界,和世界有了關係,這宇宙的其他存在層次就已經開始了。

所以斯哥德把這種對宇宙的看法,放入知識中去衡量。很清楚地發現我們的理知、創造能力是來自神,我們的整個存在,也是上帝所創造的,神所賜與的。我們無論是談信仰或談知識,總認為是二而一,一而二的事。那是因為在宇宙階層的存在中,存在的最高層是神,最下層也是神,整個的宇宙和人生只是在神的創造之內。所以在知識中,無論你走那一條路,無論你如何去想,也不能夠超脫「自然」和「創造」的理念,因為人本身就在自然中,也在創造中,雖然人自己也創造,但是他的創造,畢竟是大自然中的模仿。

(撮自鄔昆如《中世哲學趣談》P.12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