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斯哥德(Johannes Duns Scotus 1266-1308 A.D.)
東斯哥德是牛津、劍橋、巴黎諸大學的教授,也在德國科倫大學教過書,英年早逝,雖然享年只有四十二歲,但是著作豐富,特別注重亞里士多德形上學的問題,也特別討論第一原理的哲學。
東斯哥德為後期方濟會的創始人,也是十三世紀士林哲學大師之一。因為討論問題非常精深,所以
他的主要學說,是要弄清楚理性和信仰,如果我們說奧古斯丁設法把理性和信仰熔為一爐,東斯哥德卻設法把理性和信仰分開來討論,設法在理性和信仰之間造成一種鴻溝,認為內心的自覺才是一切真理的中樞,才是行為的中心。他固然承認理性的獨立性,可是他也指出理性的極限,因為理性不能夠使得人有行動的表現,它只能使得人有一種了解。很多哲學的理論,如「創造」、「靈魂不死」、「來世」的問題,都不是理性可以證明的,雖然理性可以使人明白甚麼是善,甚麼是惡,真正能夠使人擇善避惡,還是意志的問題。所以如果一個人要決定他是否接受「來世」的問題,是否接受「創造」的奇蹟,還是意志的問題,尤其是行善避惡,更是意志的問題。 更進一步說,東斯哥德認為理性有的時候會有錯誤,有的時候理性所發現的東西是錯誤的,可是意志的力量,使人去選擇,去行為,那倒不會有甚麼錯誤,因為它如果是錯誤的話,那是理知導引的錯誤,所以東斯哥德認為如果我們要提到信仰的話,那是屬於意志的問題,不是屬於理知的問題,理知只能夠開一個頭,真正去實踐,完成的是意志。所以東斯哥德第一步就是把意志放在神學的高峰,把理知放在哲學的層面。
但是他還要更進一步,就是在哲學的範圍也要提出意志強於理性之說,他的問題的重心是跟隨了奧古斯丁的哲學方案,是自由意志的問題。我們一提到自由意志,馬上聯想到一個對立的名稱「命定」。東斯哥德認為意志是靈魂最根本的力量,因為意志要去推動我們的靈魂、精神去實行,甚至推動我們的理知去理解。可是意志的本質就是自由,這種自由意志就是要超越所有的命定,甚至神也不能夠決定人的意志,這就證明人所犯的罪,人自己應該擔當,因為不是神強迫人犯罪,是人的自由意志做的。這種意志完全是有人自己本身的價值批判,他喜歡或厭惡而決定他的行止,決定他對善的追求和對惡的逃避。因此每一個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每一個行為都能夠證明是自己自願的,是自由的;那些不屬於自由的行為,屬於心理的、物理的、生理的,都不是人性的行為。凡是屬於人性的行為,是倫理的,是人的自由意志所選擇的,人的命定只是屬於心理、物理的層次,屬於精神的層次卻是自由的。 在人的這種自由意志的考察下,東斯哥德採取主意主義的立場,認為能夠決定我們存在的,不是理知,而是意志。在這種意志決定行為的學說中,東斯哥德採取另一種哲學體系。他重新從知識論開始,認為人的意志和人的理知應該共同完成知識論的問題,在主知主義的立場看來,我們的認識是屬於「類比」的方式,是用部份相同,部份相異的原則看來,從已知推論到未知。東斯哥德採取主意主義的立場,認為意志才真正地推動理知,如此就不是「類比」的方式,不是從已知的部份相同、部份相異的原則去認識未知,而是以完全相同的方式,也就是自由意志。 東斯哥德在知識論上,就和主知主義以及聖多瑪斯分道揚鑣,這種分道揚鑣的影響,使得中世哲學最興盛的時期分為二個主要的派系。一派認為知識的認識應該是「類比」的方式,另一個派系則認為應該以完全相同的方式。因為是完全相同,於是總覺得人的意志在分受神的意志的方面,比人的理知分受神的理知要來得多。所以如果說人在意志上分受神的方面比較多的話,就表示人的意志常常受到神的光照。不像理知,可以一次地經過創造,它擁有了以後,就可以利用「類比」的方式去認識事物。而意志是每一次要決定的時候,都需要上帝的恩寵以及上帝的光照。
(撮自鄔昆如《中世哲學趣談》P. 16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