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主教殯葬禮
教會殯葬禮是教會藉以為亡者祈求神助,對其遺體致敬,同時也給生者帶來希望的慰藉,故應遵照禮儀法的規定舉行。
(天主教法典 1176 條 - 2 項)
教會竭力推薦埋葬屍體的優良習慣,但不禁止火葬,惟不得為反對基督教義而選擇火葬。
(天主教法典 1176 條 - 3 項)
Ex illa die 從登極之日 1715
(一)禁止以"天"或"上帝"稱天主;
(二)禁止在教堂內刻上"敬天"字樣:
(三)禁止信徒在廟宇或家中祀孔祭祖;
(四)禁止信徒在廟宇或家中為亡者獻祭,主持或舉行祀儀;
(五)禁止信徒在牌位前或墓前獻香;
(六)禁止對教外人的迷信行為給予物質上的協助,以及明顯或曖昧的認可;
(七)禁止信徒在家中安放有靈位字樣的牌位,准許安放只有死者名字的牌位,
安放這些牌位時,應在旁寫明基督徒對死亡的解釋;
(八)外教人習慣對亡者舉行的其他禮儀,如果沒有迷信成分,在宗座視察專員
和中國主教代牧的同意之下,可以舉行。應細心研究這些問題,俾能及時把天
主教禮儀逐步引進,取代外教禮俗。
「中國禮儀之爭」解禁的精神原則
《Summi Pontificatus 至高司祭 》通諭, 1939 年教宗比約十二世
《Plane Compertum 眾所周知 》傳信部的訓令, 1939 年
44 …基督教會…所追求者是 人類的團結……而並非只是外在 的,…一律化。
45 凡…出自各民族內在特性的 一切—只要不違反人類共同的 起始與終向,…教會慈母皆予以 贊成並擁護。
46 …許多世紀來,傳教人員,曾極勤奮地探究各民族的文化制
度,以期對之獲致更深的了解;曾設法培育各民族所有資質及優點,以期基督福音在各該地區易於結出比較豐碩的神果。各民族的習
俗,只要不是和異端邪說不可分割者,則教會常予以善意的研究,並
在可能範圍內,加以維持與保存。
《Sacrosanctum Concilium 禮儀憲章》1963 年, 37節:有關「適應各民族天性與傳統的原則」。(《禮儀憲章》37-40 節
...
只要不涉及信仰及全體公益,連在禮儀內,教會也無意強加僵硬的劃一化;
...
反之,教會培養發展各民族的精神優長與天賦;
...
在各民族的風俗中,只要不是和迷信錯
誤無法分解者,教會都惠予衡量,並且
盡可能保存其完整無損,甚至如果符合真正禮儀精神的條件,教會有時也採納在禮儀中。
大殮儀式
主耶穌
告別
告別奉香
殯儀館
墳場小堂
列隊遊行
墳地講道
墳地奉香
灑聖水
入土
以下相片取自
羅國輝 -「中國禮儀之爭」部分解禁七十周年的一些反思
台灣嘉義主教座堂
台灣高雄主教座堂
北京南堂
紅磡聖母堂
新蒲崗善導之母堂
Ancestral Worship (pdf)